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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对链接侵权行为态度已较明确
来源:中新社 作者: 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01-03-30 09:42 评论()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教授说,拟定中的《著作权法修订案》虽未涉及“在线服务商”的责任,但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法院的有关互联网侵权案件判决和解释来看,在线服务商的责任和限制已经比较明确了。
正在此间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例”及“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亚太区研讨
会的郑成思教授,专门就“中国在线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与限制”课题作了发言。
中国互联网不同服务商网页间的互相“链接”十分盛行,这是网站扩大影响的一种常见手段。一些网站因为发生版权侵权,殃及被“链接”网站,有关这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
郑成思认为,中国法律缺少“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协助侵权”、“代理侵权”等概念,同时也未对“在线服务商”下明确的定义,因此,处理诸如“链接”侵权官司显得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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